募集者是債券發行的主要組織者。募集者接受發行者的委託,用自己的名義為發行者辦理髮行債券的手續。
其主要職責:(1)分析發行者的財務狀況和借貸信譽,收集投資者對發行債券的反應,預測證券市場接受其發行的債券的可能性;(2)向發行者建議最佳的發行條件;(3)與發行者談判發行時間和條件及收費標準;(4)協助發行者編制發行債券的說明書;(5)代表發行者同政府證券管理部門交涉;(6)負責辦理髮行債券的行政管理事務,如發布新聞訊息,印刷發行債券的各種法律檔案,製作各類契約書、申請書、公告、債券等。募集者一般由銀行擔任,當由幾家銀行組成時,由發行者指定一家銀行為主募集人。募集者往往同時也是承銷者,有權就發行債券收取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