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勞動與衛國制度(中國勞衛制)

勞衛制(中國勞衛制)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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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簡稱勞衛制,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從前蘇聯引進的鼓勵民眾積極投身體育鍛鍊的一種制度,後來演變成現在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這種制度對促進我國民眾體育的開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備勞動與衛國制度
  • 簡稱:勞衛制
  • 來源:前蘇聯
  • 引進:20世紀50年代
歷史簡介
早年1945 年,毛澤東就在《論聯合政府》中提出了“蘇聯所創造的新文化,應當成為我們建設人民文化的範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正式確立了向蘇聯全面學習的方針。1949 年10月,朱德在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籌備會議的講話中正式提出:“要學習蘇聯體育方面的好的經驗。”
為廣泛宣傳蘇聯體育成就與經驗,1950年《新體育》雜誌一創刊,就把對蘇聯體育的介紹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如在創刊號發表的牟作雲《今日蘇聯的體育》一文中,從蘇聯體育的發展歷史、運動的原則與方法、制度與作風、體育組織以及體育師資培養、學校體育、社會體育、競賽與獎勵制度等方面作了全面的介紹。在1950 年8月的《新體育》第2期上,又對蘇聯的“勞動與國防準備”的體育標準作了較為全面的介紹。
此時,北京市的部分學校,已經在實踐中摸索創造了學生體育鍛鍊的考評方法,並取得較好效果。結合北京市的經驗與蘇聯的做法,1952年5 月,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籌備委員會向社會公布了《〈準備勞動與保衛祖國〉體育制度試行條例》(草案)、《〈準備勞動與保衛祖國〉體育制度試行項目標準》(草案),以及《〈準備勞動與保衛祖國〉體育制度試行項目測驗規則》(草案)。1953年在廣州創辦了軍事體育學校,專門為部隊培養體育幹部。與此同時開始試行“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並在華北軍區和華東軍區試點,然後逐步在全軍推廣。1958年10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八十一次會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了《勞動衛國體育制度條例》,使之得到進一步的推廣。
1964年,基於中蘇關係的惡化等原因,我國將《勞動衛國體育制度條例》改稱《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1975年又改稱《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並一直沿用至今。不過,其具體內容已經過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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