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役寨

勞役寨,解放前雲南西雙膠主企估版納傣族封建制下農奴為領主承擔非農業性專業勞役的村寨。多屬滾很召(意為“官家的人”)等級村寨,也有傣勐(意為“本地人”)等級的村寨。他們領種份地後,除為領主代耕土地或交納官租(實物地租)外,還須為樂潤奔領主服家內勞役。所承擔勞役輕重不同,少者1—2項或數寨1項,多者達10餘項。勞役種類繁多,如駝嚷兆重養馬、織布、舂米、煮飯、蓋房、服侍主人,撫養小孩、打掃衛腿乎漿生等,據景洪77個村寨統計,項抹料屑目多榆殃達106項。勞役天數多少也不等屬於封建地租性質。近解放時部分地區的家凶漿肯內勞役已逐漸轉化為實物或貨幣代役租。在德宏、耿馬、紅河、金平等地的部分傣族村寨,也殘存有這種勞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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