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由勞動、公安消防、衛生、醫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在1994年年底以前,對醫用高壓氧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醫用高壓氧艙設備質量是否合格及防止艙內起火等設施是否完備;安全使用醫用高壓氧艙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防範措施是否健全;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能否保障安全運行。
勞動部關於開展醫用高壓氧艙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
(勞部發〔1994〕433號1994年10月31日)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民眾對生活、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國內醫院套用高壓氧艙進行醫療的逐年增多,醫用高壓氧艙設備數量增長迅速。目前,醫用高壓氧艙已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醫院中普及套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已發展到縣級醫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餘台醫用高壓氧艙正在進行。
但是,由於醫用氧艙需求數量增長過快,不論是設備製造,還是安全使用人員的培訓都存在較多問題,因此導致醫用高壓氧艙起火,患者燒傷致死的事故不斷發生。如1994年9月18日8時左右,大連市金州區醫院的高壓氧艙艙內起火,11位患者全部燒死,這是近幾年全國已發生的20餘起同類事故中死亡數最多的一次;8月26日山東煙臺市中醫院高壓氧艙起火,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據中華醫學會統計,自1992年10月至1994年1月的15個月中,相繼發生了廣東三水縣某醫院、河南開封市第二醫院、湖南郴州市某醫院、哈爾濱二四二醫院四起同類醫療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
醫用高壓氧艙事故的不斷發生引起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最近,國務院有關領導指示,必須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醫用高壓氧艙的安全管理,並責成勞動部通知各地,組織開展對醫用高壓氧艙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預防醫用高壓氧艙起火事故的發生。
根據國務院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由勞動、公安消防、衛生、醫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在1994年年底以前,對醫用高壓氧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醫用高壓氧艙設備質量是否合格及防止艙內起火等設施是否完備;安全使用醫用高壓氧艙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防範措施是否健全;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能否保障安全運行。對於檢查中發現設備質量低劣,防火設施不完備,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操作人員未進行過嚴格的技術培訓,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醫用高壓氧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在沒有達到安全使用的條件之前,不能恢復使用。對於生產不合格醫用高壓氧艙設備的企業必須勒令其立即停產整頓。各地安全檢查的結果,請於12月30日前報勞動部,勞動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對重點地區抽查。
各地人民政府在醫用高壓氧艙安全檢查的工作中,如遇到問題,請直接與我部職業安全衛生與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聯繫。
但是,由於醫用氧艙需求數量增長過快,不論是設備製造,還是安全使用人員的培訓都存在較多問題,因此導致醫用高壓氧艙起火,患者燒傷致死的事故不斷發生。如1994年9月18日8時左右,大連市金州區醫院的高壓氧艙艙內起火,11位患者全部燒死,這是近幾年全國已發生的20餘起同類事故中死亡數最多的一次;8月26日山東煙臺市中醫院高壓氧艙起火,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據中華醫學會統計,自1992年10月至1994年1月的15個月中,相繼發生了廣東三水縣某醫院、河南開封市第二醫院、湖南郴州市某醫院、哈爾濱二四二醫院四起同類醫療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
醫用高壓氧艙事故的不斷發生引起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最近,國務院有關領導指示,必須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醫用高壓氧艙的安全管理,並責成勞動部通知各地,組織開展對醫用高壓氧艙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預防醫用高壓氧艙起火事故的發生。
根據國務院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由勞動、公安消防、衛生、醫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在1994年年底以前,對醫用高壓氧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醫用高壓氧艙設備質量是否合格及防止艙內起火等設施是否完備;安全使用醫用高壓氧艙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防範措施是否健全;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能否保障安全運行。對於檢查中發現設備質量低劣,防火設施不完備,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操作人員未進行過嚴格的技術培訓,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醫用高壓氧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在沒有達到安全使用的條件之前,不能恢復使用。對於生產不合格醫用高壓氧艙設備的企業必須勒令其立即停產整頓。各地安全檢查的結果,請於12月30日前報勞動部,勞動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對重點地區抽查。
各地人民政府在醫用高壓氧艙安全檢查的工作中,如遇到問題,請直接與我部職業安全衛生與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