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印發《縣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規則》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印發《縣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規則》的通知在1989.05.18由勞動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印發《縣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規則》的通知
  • 頒布單位:勞動部
  • 頒布時間:1989.05.18
  • 實施時間:1989.05.18
近年來,根據《礦山安全監察條例》的精神,載止一九八九年三月底,各地經政府批准陸續建立了二百多個縣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尚有三百個正在籌建中。這些機構的建立,對貫徹實施礦山安全生產法規,促進礦山安全生產起了積極作用。
目前全國有鄉鎮礦山二十多萬個,每年死亡6500多人,占全國工傷事故死亡人數的40%以上。鑒於這種情況,我部在《勞動安全監察工作五年構想》中和今年全國勞動安全監察工作會議上曾強調,在鄉鎮礦山多的縣(市、區),尤其是傷亡事故嚴重的縣(市、區)應儘快設立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開展監察工作。為促進其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使之更好地發揮作用,我部制定了《縣級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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