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劃分工業企業直接生產人員與非直接生產人員範圍的通知

勞動部為了統一企業直接生產人員與非直接生產人員的計算口徑,便於考核定員的合理程度,現對工業企業直接生產人員與非直接生產人員的範圍做如下劃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劃分工業企業直接生產人員與非直接生產人員範圍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文號:(62)中勞配字第620號
  • 發布日期:1962-12-14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生效日期】1963-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部關於劃分工業企業直接生產人員與非直接生產人員範圍的通知

通知內容

為了統一企業直接生產人員與非直接生產人員的計算口徑,便於考核定員的合理程度,現對工業企業直接生產人員與非直接生產人員的範圍劃分如下:
一、直接生產人員,包括:
(一)工人。
(二)學徒。
工人和學徒的計算範圍:按國家統計局一九六二年“勞動工資統計報表指標解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直接從事生產操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非直接生產人員,包括:
(一)管理人員:
1.行政管理人員,系指:(1)負責經營管理、人事、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車間副主任和厂部辦公室、財務、供銷、運輸、人事、保衛、總務(行政福利)處、科、股的正、副處、科、股長(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員(包括以收發、保管和記帳工作為主的倉庫工作人員、工具管理人員);(2)擔負業務技術管理工作尚未具備工程技術人員條件的廠長(經理)、車間主任、工段長、各技術性較強的職能部門的正、副處、科、股長和一般工作人員。
2.工程技術人員,系指擔負工程技術工作並具有工程技術能力的人員。
(1)專職工程技術人員,系指專門從事技術工作的正、副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工程師、技師、技術員、助理技術員、見習技術員。
(2)業務技術管理人員,系指擔負業務技術管理工作並具有工程技術人員條件的下列人員:甲、廠長(經理)和管理生產技術工作的副職;乙、各技術性較強的職能部門,如技術、工藝、設計、生產、動力、設備、工具、產品檢驗、技術監督、技術定額、安全技術、試驗研究、技術教育、勞動工資、計畫等處、科、股的正、副處、科、股長;丙、各基本、輔助生產車間和附屬生產單位的正、副主任、工段長;丁、定額員、化驗員、質量檢查員、產品檢收員和調度員等。
3.黨群工作人員,系指黨、團、工會專職人員和民兵武裝專職幹部。
(二)服務人員,系指服務於職工生活或間接服務於生產的人員,包括:
1.食堂工作人員,包括炊事、管理、會計、採購、運輸等全部工作人員。
2.哺乳室、託兒所(幼稚園)全部工作人員。
3.文教工作人員,包括業餘文化技術教育、圖書室、俱樂部等工作人員。
4.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務所、保健站(室)的工作人員。
5.警衛消防人員。
6.住宅管理和維修人員(不包括廠房及建築物大修理人員)。
7.勤雜人員,包括傳達員、通訊員、清掃員以及燒水、取暖等工作人員。
8.其他生活福利工作人員,如浴室等工作人員。
企業舉辦的職工子弟學校及醫院、療養院(所)、理髮室等應移交有關部門接管,在末交出前,其工作人員仍計算在服務人員內。
三、其他人員,包括:
(一)農副業生產人員。
(二)長期學習人員,系指學習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三)長期病、傷假人員,系指病、傷休養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人員。
(四)列入編外的年老體弱人員,系指一九四五年八月底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和相當於副教授以上的高級知識分子中的年老體弱不能工作已列入編外的人員(不包括一般的老弱病殘職工)。
(五)下放與支援農村公社仍由原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六)支援國外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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