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的通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的通知》是勞動部1996年10月7日發布的政策參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日期:1996-10-07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文號】勞辦發[1996]214號
【生效日期】1996-10-07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的通知
(勞辦發〔1996〕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安委會辦公室:
今年(1996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緊緊圍繞全國第六次“安全生產周”和《礦山安全法》宣傳月的活動,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勞動者遵章守紀意識有所增強。但是,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還很不穩定,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鞏固安全生產形勢,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宣傳計畫,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二、年底是工業生產特別是礦山以及交通運輸和公共娛樂場所的繁忙季節,同時也是各類事故多發時期。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企業在此期間集中時間,掀起一次安全生產宣傳的高潮,鞏固今年(1996年)安全生產相對穩定的形勢,為明年(1997年)安全生產工作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三、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部、廣播電影電視部聯合頒發的《關於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5〕424號)的精神,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要把安全生產的宣傳與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宣傳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推廣他們的管理經驗;同時對違反國家法規,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典型案例或產生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曝光,以教育廣大民眾。形成一個人人關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社會風氣。
四、各企業、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積極組織好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工作,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積極倡導安全文化,不斷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安全素質。
五、動員各有關單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消防和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並加強監督和檢查,盡最大努力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防止特大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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