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衛生規程

勞動衛生規程

勞動衛生規程,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和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所採取的各種防護措施的規章制度。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2001年10 月27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職業病防治法》法律規定關於勞動衛生的基本要求。

勞動衛生規程,亦稱工業衛生規程,指國家為改善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健康,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如對有毒氣體、粉塵和噪聲的消除,以及對通風和照明狀況的改進等有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衛生規程
  • 別名:工業衛生規程
  • 目的: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 內容:有毒氣體、粉塵和噪聲的消除
  • 性質:法律規範
  • 相關法律:關於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
法律規範,各國規程,

法律規範

勞動衛生規程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最初形成於手工業生產和大規模機器生產部門,後來逐漸擴展到其他行業。

各國規程

其他國家相關
英國1901年頒布的《工廠和作坊法》中,開始重視職業病報告問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於1911年,根據美國勞動立法協會的職業病報告法草案,實行了職業病報告制。英國1937年《工廠法》規定,醫生及廠主發現中鉛毒、磷毒、砒毒、水銀毒及炭疽熱的工人時,若不報告,處以罰金。日本在1972年公布的《勞動安全衛生法》,對安全衛生管理體制、管理標準、設施和教育等項作了詳細規定;1976年又公布《操作環境測定標準》,對《勞動安全衛生法》所指定的每個作業場所,都規定了測量地點、測試空氣的取樣及分析方法等基本事項;此外,還對粉塵作業、特殊化學物質作業、有機溶劑作業等方面制定了勞動衛生規程。
我國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公布了一系列勞動衛生規程,主要有6個方面:①防止粉塵危害。國務院1956年頒布的《關於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要求各廠、礦企業根據實際條件,採取各種防塵措施。②防止有毒物質的危害。國務院在1956年批准由勞動部公布的《關於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要求在瀝青的裝卸、搬運和使用過程中,採取各種有效防護措施,預防瀝青中毒。③防止噪聲和強光刺激。國務院1956年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中,對發生強烈噪聲的生產,要求其儘可能在設有消聲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在有噪音、強光、輻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分別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盔等。④個人防護用品的供應。除《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第10章對供應條件、管理制度所作原則性規定外,勞動部1963年公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具體規定了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標準和保管、發放制度等。⑤勞動衛生的管理。包括業務性和專業性的規則、規定、標準和辦法,由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和發布。如《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工業企業人工照明暫行標準》、《關於加強農藥安全管理的規定》等。⑥勞動衛生方面的國家技術法規。如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標準(GB2626~81)於1982年 1月公布施行;過濾式防毒面具標準(GB2890~82)於1982年10月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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