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雙方的權利義務發生矛盾糾紛,又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使用的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 主體:勞動者
  • 客體:用人單位
  • 來源:《勞動法》
依據,格式寫法,注意事項,寫作,

依據

為了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契約能順利履行,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已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加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所使用的文書,稱為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又可稱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5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申訴書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並進行審理作出仲裁決定的依據,通過仲裁可以使勞動爭議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及時的處理,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係。

格式寫法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一般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尾部及附項幾部分組成。
1.首部。其中包括標題和當事人的身份概況。標題要寫明“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字樣。當事人的身份概況包括:申訴方和被訴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或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職務、地址及聯繫電話等。
2.請求事項。請求事項是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應寫明申訴人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哪些具體請求,也就是自己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即要求解決的問題。
3.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主要寫明被訴人侵害申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事實,包括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為過程和後果等。尤其要把被訴人違法侵害申訴人合法權益的原因或產生爭議的原因及爭議的關鍵性問題寫清楚,以便仲裁機關調查取證。理由部分要列舉證據、證人證言,援引有關法律、法規來支持和說明維護自己權利的事實根據。
4.尾部及附項。尾部要分行寫明“此致”“XX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樣。落款要簽署申訴人姓名、申訴時間。附項部分主要寫明“申訴書副本X份,證件X份”等。

注意事項

1.事實和理由部分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核心部分。在寫作時要實事求是,既不誇大,也不要縮小;不要濫用套語和形容詞,應力求語言準確樸實,如實地反映情況,突出主要情節,寫明因果關係,說理要中肯,舉證要有力,援引法律法規要恰當。
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寫作

1.格式
2.實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