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
- 類型:勞動保障
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法律授權的組織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將勞動法律規範具體運用於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活動,它使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或對其適用法律制裁。原則...
《勞動及社會保障法律適用全書(第六版)》是2016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容簡介 本書及時反映了國家在勞動及社會保障領域的新立法動態,包括就業、勞動契約、勞動報酬、工時與休假、勞動安全、女職工和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於1951年2月2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3年1月2日進行共一次修訂,全文共三十二條。根據2024年3月10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令第777號),自...
勞動就業法,勞動契約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畫由政府舉辦,...
第十五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個人,在未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所需資金...
(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契約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發生的糾紛; (五)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擴大就業和促進再就業,理順勞動關係,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勞動契約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二)由...
1958年和1978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對《勞動保險條例》中的退休待遇進行了兩次修改,提高了待遇標準,職工退休辦法成了單獨的法令。《勞動保險條例》不適用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
工人職員及工會的工作人員醫療期間的醫藥費用,按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第四條 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中的供給制人員,仍應按供給制的規定辦理,不適用勞動保險條例。廠礦企業的武裝警衛人員,如系屬於人民解放軍...
社會保險監督法律關係是社會保險監督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的過程中,與被監督人之間形式的法律關係。社會保險契約法律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以契約的形式約定的雙方在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用版)(2018版)》是2018年6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容簡介 “實用版系列”獨具五重使用價值:1專業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
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1996年9月27日)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1996年9月27日)關於公布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清理結果的通知(2007年11月21日)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與適用指引》是由作者鄭功成編寫,於2012年10月出版的書籍。內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與適用指引》在《社會保險法》出台兩年後出版,結合了相關配套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檔案,對《社會...
本條中的“勞動制度”,此處作廣義理解,不僅僅指用人制度,還包括就業、工資分配、社會保險、職業培訓、勞動安全衛生等制度。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四條【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
社會勞動保險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在職期間的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老年期間的退休待遇,由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負責辦理(當地未建立社會勞動保險機構之前,暫由當地勞動服務公司負責辦理);待業期間的生活救濟,由當地勞動服務公司負責...
為妥善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勞動法、行政複議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理解與適用》是2010年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張世誠。為了幫助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征繳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廣大勞動者準確理解立法的意願和各項規定,保證《社會保險法》...
維護社會的安定;社會保險還能夠增進勞動者的體質,促進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社會保險還能促進生產的發展,保證經濟的正常運行;它能夠服務於基層和社會,方便民眾的生活;通過社會保險,可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調節勞動的分配,保障低收入...
範圍,法學博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網總編輯。著有《勞動契約法背景下員工關係管理指南》、《僱主責任與工傷保險法律套用指南》等。目錄 第一章 總則 ...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立法 1951年2月26日原勞動部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確立了中國的工傷保險制度。1996年原勞動部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七、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案例18 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簽訂勞動契約排除繳納社會保險義務引起的糾紛 案例19 因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允諾的住房補貼未訂入勞動契約引起的糾紛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適用與實例》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適用與實例系列》。內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適用與實例》幫助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學習、了解社會保險相關法律知識,利用社會保險制度規避單位用工風險,切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