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之門

勝訴之門

《勝訴之門》是2019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奚瑋。

基本介紹

  • 書名:勝訴之門
  • 作者:奚瑋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5月
  • 頁數:317 頁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839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勝訴之門》“案情簡介”“訴訟策略”“法律文書”“案件結果”“典型意義”“回顧思考”的寫作體例也比較適合法學院學生和青年律師閱讀。通過“案情簡介”,讀者可了解本案的基本情況,先行思考本案的辦案思路;通過“訴訟策略”,讀者將知悉本案的承辦律師組織策劃與應對的思路,可與先行思考相比較,體會差異並予研究;通過“法律文書”,讀者一方面學會法律文書的基本格式和寫作技巧,另一方面也學會如何把律師的策略轉化為文書形式;將“案件結果”與“訴訟策略”和“法律文書”相對照,讀者可歸納案件承辦過程中的不足;總結“典型意義”,讀者能夠在今後承辦類似案件時作為參考;“回顧思考”,乃承辦律師對於相關案件完結後的自我點評,通過回顧案情及辦案思路,結合案件結果,思索其中的得與失,總結有效經驗,完善存在的不足。

作者簡介

奚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後。現任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研究所所長、碩士生導師,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暨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暨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與西北政法大學證據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安徽省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安徽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蕪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蕪湖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在安徽大學法學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學院及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任兼職教授。擅長刑事辯護與代理、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以及各類契約糾紛代理。
胡忠義,現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黨委委員,盈科全球律師聯盟主任,盈科中國區董事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盈科北方區管委會主任聯席會議主任,盈科北京刑民交叉與產權保護法律業務部主任。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等近十家高校任兼職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等三家高校任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和合作中心客座教授,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員。胡忠義律師從事法律教學和司法實務工作三十二年,曾任高等院校法學教師、中級法院審判員、副庭長等職。擅長重大、疑難商事糾紛案件的代理;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的辯護;政府法律顧問及重大行政案件的代理。

圖書目錄

刑事
單某挪用資金、偽造公司印章案
在案證據不足以認定行為人主觀有明知是單位資金而非法使用的直接故意,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挪用資金罪
李某故意傷害不起訴案
經過二次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倪某挪用公款、行賄案
證人證言出現反覆、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前後不一,無法形成證據鎖鏈,應當認定指控犯罪不成立
陶某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證據不足,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
奚某濫用職權、受賄案
被告人不具備相應職權的,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陳某受賄、濫用職權案
受賄犯罪過時效不予追訴,濫用職權情節輕免予刑事處罰
鄭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所在單位為非國有公司,本人亦不是受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羅某貪污案
行為人取得了本應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雖主觀上錯誤地認為該財產是非法所得,也不應認定為貪污罪
宣某涉嫌貪污案
並非受政府委託行使管理職能的,不符合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要件
李某非法持有槍枝案
“動態持有”槍枝不構成運輸槍枝罪而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隋某非法買賣槍枝案
以自用、收藏為目的購買槍枝的行為,不能認定為非法買賣槍枝罪,而應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枝罪
任某兵、任某良非法採礦案
環境類犯罪案件中,針對涉案財物處置範圍的一次“刑事辯護第六空間”的積極嘗試
張某容留、介紹賣淫案
發回重審後,控方如未補充起訴新的事實,原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
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沒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構成集資詐欺罪,在約定地點等候辦案人員談話屬於自動投案
翁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借款對象相對特定,亦未公開宣傳,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社會性”構成要件
潘某契約詐欺案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契約過程中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契約詐欺罪不能成立
徐某契約詐欺案
雖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但客觀上未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契約詐欺罪
民事
邱少華訴孫傑、加多寶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
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侵犯
馬某與趙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球員在比賽中因合理碰撞導致他人損傷不屬於侵權行為
北京某某房地產公司訴王某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請求協助辦理註銷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不適用訴訟時效
汪某訴某房地產公司、第三人徐某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案
一房二賣情形中房屋買賣契約效力的認定
某某公寓小區業主委員會訴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案
未列入公攤面積的小區鍋爐房及配套熱力管線並不一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某某村村民委員會訴溫州市某某建設指揮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契約糾紛案
違反民主議定原則而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無效
甲置業公司與乙置業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契約糾紛案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契約糾紛中違約責任的認定及救濟方式
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柯某好民間借貸糾紛案
民間借貸還款順序約定不明時還款數額的認定
何某、陳某訴張某民間借貸案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雖未清算,股東如無過錯並不必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詹某與某有限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掛靠關係中串投標行為的責任主體認定
三駿租賃公司訴某建設公司等設備租賃契約糾紛案
實際施工人以掛靠企業名義簽訂契約的責任認定
A智慧型公司與B礦業公司、方某、汪某承包經營契約糾紛案
契約部分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認定
夏某訴劉某擔保契約糾紛案
借款人涉嫌經濟犯罪情況下,主契約效力及擔保人民事責任的認定
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韓某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中契約主體相對性的適用
某景觀公司訴A、B兩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中,總公司與子公司突破契約相對性原理共同承擔責任的認定
甲公司與乙區管委會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中工程質量評優獎勵約定不明時獎勵額度的確定
秦某等與胡某等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中,管理費性質及責任主體的認定
美固公司與某某汽配城公司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抗訴案
盡到了審慎管理義務的市場管理企業,對承租場地的經營者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珠海某集團有限公司請求確認拍賣無效案
受法院委託舉辦的拍賣行為出現糾紛由負責執行的法院進行處理,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
高某與中國某某信息中心經濟補償金爭議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後,再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行政  
某某村村民委員會與溫州市房產管理局行政裁決糾紛案
律師在代理群體性糾紛案件時,要力求窮盡所有合法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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