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是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務川自治縣楊村新區國投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指導全縣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具體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五)加強對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七)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
(八)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業、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九)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四)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十五)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
(十六)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3.將縣財政局所屬的國有資產和金融管理辦公室承擔的金融管理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外事辦、縣金融辦)。
4.將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財政局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文稿起草、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新聞、信訪、政策法規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牽頭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財政法治建設、單位法律事務,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預算股。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匯總全縣財政預算,牽頭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牽頭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調整方案並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牽頭編制、審核、批覆、匯總縣級部門預算;牽頭管理預算指標,建設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牽頭組織縣級預算公開工作;牽頭承擔縣對下轉移支付工作;協調聯繫上級業務部門有關工作。
(三)國庫股。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縣級預算單位賬戶;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全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牽頭負責縣級決算公開工作;負責資金調度,撥付財政資金;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參與稅收政策、稅制改革調研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和審批縣財政及其他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撤銷和變更等事項;
(四)行財股。負責行政、政法、教科文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落實聯繫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聯繫部門預算執行和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研究提出部門預算編制因素和財政支持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聯繫部門預算專項資金支出建議,並對項目完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審核聯繫部門的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聯繫部門年度財務收支決算;負責聯繫部門人員經費管理和資金撥付。
(五)農財股。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涉農政策;負責涉農單位預算資金用款計畫的審批、年終決算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化建設、涉農整合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涉農主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提出財政支持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預算支出建議,並對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
(六)社會保障股。負責全縣衛生計生、民政、退役軍人、殘疾人事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社保專戶資金會計核算、監督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負責發改、交通、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經貿、應急管理、工業園區、綜合執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制訂國家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領域資金在我縣貫徹實施的意見;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參與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等工作;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工程的實施、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進行事前、事中、事後評審,並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承擔年度內臨時追加項目預算的評估審核工作。
(八)綜合計畫股。協同有關部門及相關股室做好財政經濟相關指標的測算、分析和數據收集、整理以及綜合財政預算和非稅收入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收支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監督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貫徹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的行為;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執行;負責非稅收入信息錄入、數據維護和網路化平台管理;負責非稅收入收繳入庫及會計賬務處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及財政票據領購、保管、發放、核銷、銷毀的具體工作。
(九)績效評價股。負責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承擔財政重大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管理縣級預算績效工作;執行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概)算審核。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財政系統、縣級預算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承擔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承擔本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十)債務管理股。負責全縣債務管理和風險防控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評估預警和監控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分析政府性債務規模及風險狀況,重大債務資金舉措和償還情況;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建議和到期債務應對處置措施;負責統籌調度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指導全縣政府性債務、地方金融監管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與國有資產管理股。擬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編制審核全縣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各級各部門的政府採購計畫備案審核、變更採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採購審核;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統計報表及人員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情況;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和統計匯總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政府採購違法違紀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行政事業、縣屬國有企業單位國有資產。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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