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是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 辦公地址:務川自治縣都濡街道辦福泉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和科學技術方面的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有關教育和科技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加強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制定或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劃、協調和負責教育系統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組織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新時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研究;統籌負責教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和全縣教育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對教育系統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並統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統一戰線有關工作。
(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辦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領域綜合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實施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組織實施成人教育有關工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改革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負責全縣教育工程項目建設及教育資源配置;負責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素質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四)依法籌措、管理和使用教育、科技經費;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科技援助和貸款;負責教育、科技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公布。
(五)依法主管全縣教師人事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學校編制標準;統籌規劃、管理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和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考察配備任免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學校領導班子。
(六)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統一招生考試工作。
(七)統籌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合作。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等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監測全縣基礎教育階段教育質量。
(九)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各項科技管理制度,促進各項科技工作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制定推動科教興農、科技獎勵、發揮鄉土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相應的科技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需求的科技管理運行機制和促進科技成果在本縣充分轉化的機制;管好用好政府用於科技工作的有關經費,強化科技工作的上下聯繫和部門間的合力協同機制。
(十一)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抓好農業和中小企業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推廣,積極引導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加強各類農業實驗、示範和推廣園區的建設;搞好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組織好城鎮建設與發展的綜合技術示範,帶動城鎮建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
(十二)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積極引進科技人才,推廣科技普及工作;重視科技人員繼續教育,使其知識不斷更新;注重從農村知識青壯年、復轉軍人、基層幹部、鄉土能人中選拔培養科技人才,造就一批懂科技知識、懂市場經濟、會經營、善管理的科技骨幹。
(十三)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縣教育局(縣科技局)防震減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3.將縣民眾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三關愛”工程辦公室)
的“三關愛”工程有關職責劃入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十八)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教興縣和人才強縣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實行科研項目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政府部門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逐步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科技管理股)
綜合協調辦理局機關黨委、行政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發展改革總體規劃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接待、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保密、信息、信訪、車輛等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教育和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繫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政治學習、法制宣傳、計畫生育、文化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考績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設施設備的採購配置;牽頭分解辦理人大建議案、政協提案、市長信箱、縣長信箱、局長信箱等相關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料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政務數據資料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及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全縣教育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育發展的政策研究工作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涉校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負責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及信訪事項受理、轉交辦和指導工作;負責縣政務中心所涉縣教育局有關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事項的聯絡、指導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承擔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申領、換髮工作,負責牽頭依法整治違規辦學和教育亂收費行為;負責中國小普法教育、禁毒教育宣傳工作。
統籌貫徹宣傳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縣各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教育工作,督查指導各級各類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穩定、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重點監督和指導其安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執行情況、學生宿舍管理、安全隱患排查排除和事故防範工作;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統籌指導全縣中國小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整治學校及周邊的安全環境,加強“警校共建”工作,指導各校(園)開展好“警務室”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工作。
負責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負責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為企業發展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保障;負責編制縣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負責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工作,負責督政、督學和質量監測;承擔對鄉鎮人民政府暨黨政主要領導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督導;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綜合督導、專項督導評估工作以及督導評估報告發布,擬定教育督導有關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兼職督學資格認證、選拔、聘任、培訓、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和責任區掛牌督導工作;負責全縣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規劃和實施,指導各鄉鎮、各學校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和組織開展教育工作滿意度測評;負責第三方教育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評估監測工作,負責質量監測政策研究、課題調研、督導評估、質量監測報告發布和運用。
(三)人事股
在局黨委、行政的領導下,具體承辦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的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和工資管理、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幹部職工檔案管理、教師招聘及調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幹部年報、中國小校長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縣級教師表彰獎勵等工作的具體業務;制定全縣教育幹部、教師隊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統籌全縣教師支教工作;負責市級名師、骨幹教師、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的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全縣30年、25年榮譽證書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檔案管理和報到派遣工作;承擔考察配備任免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學校領導班子的具體工作。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意識形態和統一戰線工作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牽頭落實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關工委、教育工會、計畫生育、婦聯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指導各基層教育工會工作,依法維護全縣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檢查指導全縣中國小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監督、指導全縣中國小校認真開展校務公開;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工會經費管理工作;配合搞好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工作;負責審定中國小校制定的規章制度;負責牽頭依法整治違規辦學和教育亂收費行為;負責招生監察相關工作。
(四)計財基建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擬定並監督執行教育經費管理辦法,審批並監督執行本系統各下屬單位的財務預算,通過管好中國小財務集中收付中心,監督和指導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統計和工資年報工作;監督和管理各類上級教育和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監督指導本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各中國小的勤工儉學工作,培訓教育和科技系統財務人員;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和年報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捐建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脫貧攻堅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負責按照國家城鎮建設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法定程式管理全縣教育基建工程的項目工作,統籌負責全縣教育工程項目的規劃、立項和工程設計審查、招投標與採購、施工管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工程資料管理、工程資金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維修的統籌安排、質量檢查與督查指導,做好對基建工程資金的籌措、預算和管理。
(五)教育業務股
承擔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並指導實施全縣各類教育工作計畫;統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深化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薄弱地區傾斜,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和相應學歷教育機構及文化教育非學歷教育機構設定、撤銷、更名管理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審批、管理和評估工作,對已審批的民辦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擬訂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和勞動教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相關工作;抓好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開展學科競賽活動,負責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組織實施高中畢業會考及中國小畢業證書頒發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思想道德教育、民族教育、健康教育、家校合作教育、校外教育、專題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相關工作,並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收集整理資料;抓好關愛留守兒童和單親家庭問題學生關愛保護工作、進城務工子女就近入學工作以及困難家庭子女入學工作;認真履行教育法規,依法保護教育系統青少年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團省市縣委、省市縣少工委和教育局黨委的工作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協調指導中國小開展國防教育、科技創新和生態環境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執行國家課程計畫和教材征訂管理工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切實抓好“控輟保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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