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典當

動產抵押典當指以動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在不轉移動產占有的情況下,在約定的期限內典當行申請資金的典當方式。當期屆滿時,在當戶不履行債務時,典當行有權通過拍賣或者轉讓的方式就處理收回的價款優先受償。動產抵押典當基本上具備了不動產抵押典當所具有的一切屬性。但動產與不動產相比可知動產是可自由移動的物,是比不動產豐富多樣而其價值又不亞於不動產的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產抵押典當
  • 含義:以動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在不轉移動產占有的情況下,在約定的期限內典當行申請資金的典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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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典當
動產質押典當

參考文獻

1 吳中寶,鄧之勇著.第六章 草根經濟的救命稻草—典當融資 巧用典當行資金周轉與淘寶.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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