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作要素法

動作要素法是制定勞動定額的常用方法之一,是利用現成的動素時間標準,制訂作業時間標準的方法。

基本介紹

類型,優缺點,

類型

常用的動作要素法有“方法時間衡量”(或稱“MTM法”)和“工作因素法”(或稱“WF法”)。
1946年由美國西屋電氣公司的梅納德、斯坦門丁、斯克互布首創,並於1948年公開了他們研製的“方法時間衡量”(MTM法)。1956年在美國總工商會的支持下,在密西根大學成立了國際MTM協會,從事MTM技術推廣工作。
此法是按基本動作單元(足動、腿動、轉身、俯屈、跪、站、行、手握)和執行因素(伸手、搬運、旋轉、抓取、對準、拆卸、放手)設定作業時間標準及查定正常作業時間,制定作業標準時間。分析方法較為複雜,但是精度較高。
MTM法適用範圍廣泛,大多數工作均可通過MTM法所設定的作業時間標準,查找、計算出作業時間標準。但這種方法不適用於機械所控制的工作或動作,需經判斷的工作以及設計繪圖等精細工作。
1935年,RCA公司的J.H.Quick及R.E.Kohler為首的一組工業工程師在費城地區的許多工廠內從事廣泛的研究與實驗,研究創立了“工作因素法”(Work Factors,簡稱WF法),此法根據身體使用部位、運動距離、重量或阻力、人力的控制四個要素,訂出細微準確的時值表,這是迄今為止最準確的測時方法。
所謂工作因素法,就是通過把身體分為七部分,以各部分的運動為中心,分析到細小的單位,然後從工作因素動作時間標準表中查出相應的時間,據此算出作業時間的方法。

優缺點

動作要素法的優點是不需對操作者工作進行現場測時和評定,就可以確定標準時間。因而,在國外套用得比較廣泛,但採用這種方法需要提高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同時,制訂的時間標準沒有考慮勞動力的區別,而工序的分解及動作難易程度的估計也因人而異,因此,在定額的準確性上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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