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有關的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 受州審計局委託對部分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六) 按照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 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和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 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九) 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十) 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勐臘縣審計局共有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實有在職在編行政人員9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四級主任科員3人,一級科員3人。局內共設6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法規股、電子數據審計股、財政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下設勐臘縣內部審計指導中心,有事業人員編制8名,實有人數8人。
領導分工
勐臘縣審計局局長:曾 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督辦;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有關重要文稿和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機關文電、宣傳、信息、統計、新聞發布、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事務;組織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行政及審計事業經費,承擔舉報中心的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計算機及網路維護管理;負責組織計算機運用審計的培訓、審計案例編寫,提供審計項目技術支撐工作。
(二)法規股。組織制訂有關審計業務的規章制度;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有關的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對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擔審計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計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審核、審理與覆核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結果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審計結果公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省屬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四)財政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本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決算和跟蹤審計。承擔投資領域內外聯繫協調和其他綜合性工作。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縣委、縣政府、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以及依法屬於勐臘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勐臘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