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洛林納刑法典

加洛林納刑法典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32年制定的封建法典。該法典於德國農民戰爭(1524~1525)被鎮壓後頒布,以刑罰極其殘酷著稱。是中世紀最野蠻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之一。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刑事訴訟的規定,實行有罪推定、秘密審訊和刑訊遙供的原則,共103條;,第二部分規定了各種犯罪及其處罰,共76條。法典濫用死刑和肉刑,且種類繁多。死刑有斬首、車裂、火焚、肢解、絞、溺和活埋;肉刑有割耳,割鼻、割舌、挖眼、斷指斷手和群夾火鉗等。刑罰嚴酷,對微小犯罪也處很重的刑罰,對侵犯宗教、皇帝和封建政權的行為,處罰尤為嚴酷。

基本介紹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於1532年制定的一部刑法典.在其219個條文中,有142個條文是關於刑事訴訟的規定,其餘條文是關於刑法的規定,是一部包括實體法內容的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方面的規定有:刑訊程式、預審、開庭審判證人證言等;有關刑法的規定有,叛亂、瀆神、背叛、縱火、搶劫、偽造貨幣、盜竊教會財產、施要巫術等.該法典規定的死刑執行方式極其殘酷,有火燒、車裂、四馬分屍、用尖物刺死等,被世人稱為酷典.《加洛林納刑法典》是第一部真正地將德意志和外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法典,儘管它允許地方法律存在,但它具有普遍的一般的法律效力,統治德意志長達兩個世紀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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