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樂鎮幹部、職工管理制度(試行)

加樂鎮幹部、職工管理制度(試行)
為了規範我鎮幹部職工上、下班行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國家規定的上下班作息制度,實行幹部職工工作日上午、下午簽到制,不得代簽、補簽,因公不能簽到的報黨政辦公室備案(上午8-9點簽到,下午2點半-3點簽到;由於鄉鎮工作的需要,規定每周一須到黨政辦簽到(上午8:00-8:30,下午2:30-3:00),周二到周五,班子領導負責所分管的工作人員的考勤登記,駐點組長負責所帶各駐點幹部職工(含兩個中心)的駐村工作安排並進行考勤登記)。
二、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書記鎮長批准擅離職守者,按曠工論處。
1、凡周一不簽到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2、凡鎮委、政府召開會議,要求參會人員一律到會,未經請假不到位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凡鎮委、政府通知集體參加的活動、工作(如計畫生育、抗險救災、環境整治和突發事件等),未經請假不及時參加的,按曠工一天論處,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嚴重失誤的,追究相關工作責任。
4、凡安排值班日(周一到周五)不上班,且未經請假,按曠工一天論處;雙休日或節假日值班,由值班組長負責值班人員考勤登記。
5、城監中隊工作人員值班日在鎮墟街道值班,其值班考勤由鎮分管領導登記,並按時間送到鎮黨政辦存檔。
三、嚴格執行佩戴工作證上崗制度,著裝要整齊大方得體。
四、連續兩季度曠工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本年度公休日加班補助(年終獎金);按縣有關規定扣車改活補或績效工資。
五、鎮紀委牽頭,鎮黨政辦協助,負責對全鎮幹部職工值班情況進行監督。
六、鎮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對全鎮幹部職工每天出勤情況進行如實考核登記,不準代簽、補簽(代簽、補簽無效)。每周一上午鎮班子和各駐點組長將各組幹部職工上一周的出勤情況報鎮黨政辦,由黨政辦集中匯總,並報鎮主要領導審核或簽署意見,年終以辦公室的匯總情況作為獎勵、懲罰的依據。
七、每月對鎮幹部職工值班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鎮幹部職工監督。
八、出現未含蓋上述內容或特殊情況,由鎮班子會議研判後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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