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高級別會議在中國北京舉行。會議期間,舉辦了“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圓桌會議(閉門會議),“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機構的代表參加會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和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GCC)的代表作為觀察員列席會議。圓桌會上,與會的各國智慧財產權機構共同展望了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的願景,形成共同倡議如下。
加強“一帶一路”國家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的共同倡議
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高級別會議在中國北京舉行。會議期間,舉辦了“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圓桌會議(閉門會議),“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機構的代表參加會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和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GCC)的代表作為觀察員列席會議。圓桌會上,與會的各國智慧財產權機構共同展望了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的願景,形成共同倡議如下。
考慮到:
絲綢之路促進了其沿線國家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形成了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傳統,促進了古絲綢之路沿線各國的繁榮和發展。
21世紀是以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為主題的時代。順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的潮流,維護全球自由貿易體系和開放型世界經濟顯得尤為重要。
認識到:
智慧財產權作為保護人類智慧結晶的無形財產權,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源,在激勵創新、促進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沿線國家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保持緊密合作符合各國共同利益,有利於建立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生態體系,促進各國智慧財產權制度完善,營造有利於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環境。
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應充分考慮並尊重各國在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創新能力以及國內法律制度方面的差異。
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機構將積極探索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加強對話與合作的前景,並提出以下合作倡議:
1.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戰略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鼓勵各國用互利共贏的理念推動智慧財產權發展,相互交流經驗,立足各國實際情況,完善各自有關制度。
——支持各國就各自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制定實施開展交流,分享經驗。
——鼓勵各國就促進科研機構和創新密集型產業間的知識轉移進行交流。
——支持各國加強傳統和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事務(如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以及網際網路環境下的智慧財產權)上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動相關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2.支持各國智慧財產權機構不斷加強能力建設,為智慧財產權用戶提供便捷高效、惠而不費的服務,幫助其更好地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
——鼓勵各國改善智慧財產權機構基礎設施,支持各國開展智慧財產權註冊或審批能力建設方面的合作與經驗交流。
——鼓勵各國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發展,為創新主體提供更好的服務和支持。
3.鼓勵各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務實合作。
——各國均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以激勵創新,促進科技、經濟和文化發展。
——完善各國間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方面進行經驗交流、信息交換及協作相關的機制。
4.支持各國在促進公眾智慧財產權意識提升方面開展交流合作。
——鼓勵各國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形成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風尚。支持各國智慧財產權機構就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相關活動開展交流和合作。
——支持各國通過智慧財產權教育加強培養青少年智慧財產權意識,並就相關政策和措施開展交流。
——鼓勵各國將智慧財產權納入教育體系,互派留學生、進修生等。
——鼓勵各國引導市場主體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尤其是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
5.支持各國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
——支持各國智慧財產權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審批和管理人員培訓方面的交流合作。
——支持各國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能力建設。
——支持各國開展利用遠程教育進行人才培養方面的交流合作。
6.鼓勵各國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支持各國智慧財產權機構在各自國內相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自身能力和需要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共享和數據交換。
——鼓勵各國不斷推進面向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數據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用戶的信息服務。
考慮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重要性及其在全球智慧財產權發展中發揮的關鍵作用,參會的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機構希望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為共同倡議的實施提供技術援助和支持。
基於上述倡議,為加強沿線國家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將繼續舉行沿線國家智慧財產權圓桌會議,討論具體合作事項,推進合作不斷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