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因素法

加因素法

認知心理學家斯滕伯格(1969)發展了唐德斯的減數法反應時邏輯,提出了加法法則,稱之為加因素法。它不是對減數法反應時的否定,而是減數法的發展和延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因素法
  • 提出者:斯滕伯格
  • 提出時間:1969
  • 套用學科:心理學
加因素法原理,加因素法套用,

加因素法原理

斯滕伯格首先提出了加因素法的主要假設,即加因素法的實驗邏輯。斯滕伯格認為,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是系列進行的而不是平行發生的。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是由一系列有先後順序的加工階段組成的。這是加因素法的一個基本前提,加因素法的採用是在假定這個前提成立的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在加因素法反應時實驗中,研究者通常認定,完成一個作業所需的時間是這一系列信息加工階段分別需要的時間總和。加因素法反應時實驗的邏輯是: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互相制約的,即一個因素的效應可以改變另一因素的效應,那么這兩個因素只作用於同一個信息加工階段;而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分別獨立的,即可以相加,那么這兩個因素是各自作用於不同的加工階段的。也就是說,加因素法假設:如果兩個因素有互動作用,那么它們是作用於同一個加工階段的;而如果兩個因素不存在互動作用,即相互獨立,那么它們則作用於不同的加工階段。
根據這個邏輯,在套用加因素法進行實驗時,研究者在影響反應時的各種因素(變數)中找出其中獨立的因素。如果發現可以影響完成作業所需時間的一些因素,那么單獨地或成對地套用這些因素進行實驗,就可以觀察到完成作業時的時間變化。當兩個實驗因素影響兩個不同的階段時,它們將對總反應時產生獨立的效應,即不管一個因素的水平變化如何,另一個因素對反應時的影響是恆定的。這樣稱兩個因素的影響效應是相加的。加因素法就是這樣通過探索有相加效應的因素,來區分不同的加工階段,從而嘗試找出某信息加工的所有階段,以推斷整個的信息加工過程。可見,加因素法實驗所側重的,不是區分出每個階段的加工時間,而是證實不同加工階段的存在,以及辨認它們各自的前後順序。

加因素法套用

斯滕伯格的“短時記憶的信息提取”乃是使用加因素法分析心理過程的一個典型實驗。斯滕伯格在《反應時實驗揭示的心理過程》一文(1969)中,系統地闡述了加因素法反應時實驗和用此方法所做的短時記憶信息提取的實驗。
在斯滕伯格的實驗裡,先給被試看1~6個數字(識記項目),然後再呈現一個數字(測試項目),請被試判定其是否為剛才識記過的,同時開始計時,要求被試按鍵作出是或否的反應,計時也隨即停止。這樣就可以確定被試能否提取以及提取所需的時間(反應時間)。通過一系列的實驗,斯滕伯格從反應時的變化上確定了對提取過程有獨立作用的四個因素,即測試項目的質量(優質的或低劣的)、識記項目的數量、反應類型(肯定的或否定的)和每個反應類型的相對頻率。我們可從四個階段對發現四個獨立因素的實驗逐一進行分析。
第一階段,改變測試刺激的質量,發現對一個殘缺、模糊的刺激進行編碼比對一個完整、清晰的刺激所花的時間更長,而且該因素對不同大小記憶表的影響相似,即記憶表的大小僅改變y截距,而不改變直線的斜率,表明系列比較階段之前存在一個獨立的編碼階段。
第二階段,改變記憶表中項目的數量,得出記憶表大小與反應時間之間的線性關係,證實了系列比較階段的存在。他假定對應於不同大小記憶表的餘下三個階段的反應時間是不變的。斯滕伯格將斜線向左延伸至y軸,y軸上的點提供了系列比較為0時的反應時,實際上就是編碼刺激作二分決定和組織反應共花的時間。
第三階段,分別計算Y反應(肯定反應)與N反應(否定反應),發現對不同大小的記憶表,都是N反應時長於Y反應時,表明了兩種絕對階段的存在,即在系列比較之後,有一個被試選擇反應種類的階段,而且產生N反應比產生Y反應難。
第四階段,改變某一反應(Y或N)的出現頻率,發現對兩類反應產生同樣的影響,即提高任一類反應的出現頻率,都會使這類反應組織更為容易,從而使反應時下降。表明反應選擇之後存在一個獨立的反應組織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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