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將要求警察獲取法院指令後,才能在該州內對儲存在手機或公司伺服器里的信息、照片及其他數字資料進行搜查。
提倡公民自由的人士稱,這部將在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律是重要的進步,他們還表示該法律凸顯在全國層面也需要類似的保護。
加州州長傑里·布朗8日簽署了《加利福尼亞電子通信隱私法》。這是美國第三部類似法律。
電子產品維權基金會的高級律師漢尼·法胡里指出,儘管有些州保證會保護部分隱私,但只有緬因州和猶他州在此前有成文的全面法律。
法胡里在談到這個有大約3900萬人口的州時表示:“這是一部覆蓋面很廣的法案,考慮到是在加州,能保護到很多人。這部法很重要,也是一個很好的進展。”
該組織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新聞機構和技術公司一道,此前努力推動此項法律的通過。他們主張,考慮到現在數字世界的巨大變化,之前自20世紀80年代起沿用至今的加州相關法律急需更新。
但包括幾個加州警察團體在內的該法案反對者辯稱,此項法令會妨礙執法部門調查兒童色情作品提供者和其他網路罪犯。
來自埃爾克格羅夫的議員吉姆·庫珀說:“隱私在數字時代十分重要,儘管我非常支持保護每個人的隱私權,但不應以犧牲我們的孩子為代價來保護隱私。”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技術和公民自由政策主管妮科爾·奧澤稱,近幾年來,執法部門索要某些人的電子信息,尤其是向如谷歌和推特等技術公司提出要求的情況激增。
此前,索取這些信息一般只需要傳票。現在,按照新法律的規定,大部分情況下必須持有搜查令才能進行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