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團體

功能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內,代表社會上某些職業而在特定公職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類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功能團體
  • 俗稱:功能組別或功能團體
  • 代表:社會上某些職業
  • 性質:特定公職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類別
功能界別,俗稱功能組別功能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內,代表社會上某些職業而在特定公職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類別。
在現有制度下,例如從事衛生服務界、教育界及社會福利界的組別,少數選民有權以個人身份投票的之外,而其他的團體票選舉模式,即從事該行業的一般雇員及從業員則並不具選民資格。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別只能代表該行業中的小部份,如通常是僱主,不能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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