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閣縣監察局

劍閣縣監察局

劍閣縣監察局是劍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中國共產黨劍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列入政府機構序列,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劍閣縣監察局
  • 內設機構:12個
  • 機構職能:14種
  • 駐地:劍閣縣下寺鎮劍門大道17號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駐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派駐派出機構工作室牌子)
負責統籌協調機關事務,保障有序運行;負責起草有關檔案;負責檔案運轉、文書檔案、信息編髮、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會務工作;承辦目標管理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及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對派駐派出紀檢監察機構聯絡聯繫工作。
(二)執法和效能監督室
監督檢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縣行政效能情況;查處、督辦違反規定的突出問題;調查處理有關事故事件涉及的違紀違法行為;對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實行監督,受理、督辦行政效能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執行情況,查處、督辦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問責的事項;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重點項目建設、重大民生工程的推進情況;督辦檢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縣紀委常委會重大部署的落實情況;承辦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負責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組織協調核實處理,篩選案件線索;負責督促指導鄉鎮、部門信訪舉報辦理工作;負責對民眾反映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信訪件。
(四)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鄉鎮由縣委、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科級黨員、機關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從事公務的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指導督促鄉鎮紀檢監察案件查辦工作,組織協調鄉鎮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典型案件的分析調研,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通報鄉鎮案件查辦工作進展情況;承辦交辦的案件及配合調查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鄉鎮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國家法律以及廉政情況;承擔縣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五)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縣級部門由縣委、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科級黨員、機關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從事公務的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承辦或協助由中央、省、市部門與地方雙重領導以中央、省、市部門管理為主(黨組織關係在劍閣縣)的駐劍單位的紀檢監察案件查辦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導縣級部門的案件查辦工作,督辦縣級部門重點案件的查處,綜合協調縣級部門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典型案件的分析調研,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通報縣級部門案件查辦工作進展情況;監督檢查所聯繫的縣級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國家法律以及廉政情況;承擔縣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六)案件審理法規室
負責審理全縣紀檢監察組織檢查處理的違紀案件;負責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做好教育回訪工作;負責按期解除受處分人員的政紀處分和恢復黨員權利;負責複審、覆核黨員和國家機關公務員不服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對案件審理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建立案件審理工作機制;負責指導縣級部門和鄉鎮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草擬地方性紀檢監察的政策規定;參與有關部門擬訂黨內法律和行政法規及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檢查督促本委局機關所制定政策規定的執行。
(七)黨風政風監督室
監督檢查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黨內監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組織開展檢查工作;負責綜合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和廉潔自律情況,出具有關縣委管理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意見;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查處、督辦違反黨風政風規定的行為;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糾風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協助縣委有關部門對科級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承辦科級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廉政鑑定及廉政檔案管理工作;承辦縣委黨風廉政辦、縣糾風辦的有關工作。
(八)招標投標監察室(掛縣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礦權使用管理、政府採購、國有產權轉讓以及特許經營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舉報、投訴,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建立監督的聯動工作機制;負責縣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統計、分析、報送工作;負責對縣管幹部的案件線索和其它重要案件線索的收集和管理;負責辦理重大案件使用“兩規”、“兩指”措施的有關事項和備案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異地協調工作及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宜;負責監督檢查依紀依法辦案、違紀暫扣款物收繳及管理情況和辦案場所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督促檢查市紀委、縣委、縣政府、縣紀委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事項的落實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幹部管理室
承辦機關幹部工資調整、人事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做好與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的聯絡聯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縣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預防腐敗室
研究擬定預防和遏制腐敗發生的工作措施和工作部署;負責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督促指導全縣預防腐敗工作;負責縣委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懲防體系建設工作目標制定、任務分解、指導督促和檢查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縣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三早”預警機制建設。
(十二)調查研究和宣傳教育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黨風黨紀、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上級紀委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點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起草紀委工作要點、工作總結等涉及全局性的綜合性的重要文稿;負責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宣傳教育安排部署;組織協調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分析研究、總結提煉全縣反腐倡廉建設的典型經驗,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承辦市紀檢監察學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縣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紀委縣監察局管理。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和縣人民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頒布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級各部門、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免於案件涉及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或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撤職、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建議。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按照黨中央和省、市、縣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全縣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全縣黨內規範性檔案。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的調查研究,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和撤銷的建議。
(八)組織協調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礦權使用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產權轉讓、以及特許經營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
(九)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縣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申訴、控告並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對全縣效能建設工作進行考核。
(十)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和工作考核工作;會同縣委各部委、縣政府各部門和中央、省、市駐劍單位(黨組織關係在劍閣縣)以及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黨政機關科級領導幹部、基層站所負責人以及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執行廉潔自律等各項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乾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平台。
(十二)負責對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廉政鑑定、廉政談話。
(十三)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駐地

劍閣縣下寺鎮劍門大道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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