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劍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劍河縣縣府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提供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按照規定指導有關部門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就業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4)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征繳實施細則和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管理、運營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5)做好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參與人才綜合管理工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和繼續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做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工作,配合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承擔表彰獎勵日常管理工作。
(9)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承擔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10)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13)受理和辦理國家、省、州、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下放、委託的審批事項及其他工作事項。
(14)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15)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6)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職責調整。
1.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教育和科技局;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2.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8)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扶貧、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督查效能、目標管理、文書檔案、後勤保障、重要文稿起草、黨組日常事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部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編制本部門行政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就業、社保、人才等專項規劃及項目建設;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與分析和數據信息化建設。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工教育培訓、督促檢查及幹部職工(不含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農民工工作政策,擬訂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指導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管理辦法;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擬定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案件;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知,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在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
2、人事人才管理股。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人才相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做好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聘用、培養和管理,落實相關人才的待遇;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考、聘用和崗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人才庫的建設和套用,做好人才信息統計和發布和數據共享工作。承擔深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資格制度、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對口幫扶人才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畫。管理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人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考試考務工作;擬定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統一考試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事項。
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參與擬定人員調配有關規定,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在縣有關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及人員調配工作;承辦縣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定全縣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措施和指導意見、協調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負責“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畫的組織實施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相關工作;負責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管理辦法及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辦法;承辦縣大中專畢業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指導推進東西部勞務協作和就業扶貧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
3、社會保險與工資福利股。
主要職責:承擔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做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相關政策的落實;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和綜合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縣內企業職工離退休待遇政策,授權辦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配合指導和監督縣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增長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齡更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受理用人單位(或職工)工傷認定申請,組織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
4、劍河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人才交流服務,流動人才組織與人事關係轉接,流動人才檔案和人才信息服務,人才市場培育。
5、劍河縣幹部人事檔案信息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鑑別、整理和保管全縣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
下屬單位
(1)劍河縣就業局
主要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按照規定指導有關部門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就業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2)劍河縣機關事業企業社會保險事業局
主要職責: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征繳實施細則和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管理、運營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3)劍河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並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執法職能;
(三)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社會職業培訓組織、社會職業介紹組織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四)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或控告;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負責勞動力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檢;負責勞動用工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六)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擬定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案件;
(七 )協調跨區域勞動者 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八)承辦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州勞動監察執法機構交辦其他工作。
(4)劍河縣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擬定人事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人事爭議、勞動爭議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人事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黃保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