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自力(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劉自力(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劉自力,男,1955年4月生,貴州仁懷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1971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茅台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

2019年9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對劉自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劉自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自力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貴州仁懷
  • 出生日期:1955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55年4月,劉自力出生。劉自力16歲參加工作即進入茅台酒廠工作。
劉自力劉自力
曾擔任貴州茅台酒廠(集團)公司工會主席、副總經理。
1998年,原習酒公司被茅台集團兼併後,劉自力即被派往習酒,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及總經理,這一呆就將近13年。
2010年5月,劉自力接任貴州茅台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1年10月,任貴州茅台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5年8月,劉自力不再擔任茅台集團黨委副書記、委員、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職務,不再代行茅台酒股份公司總經理職責;推薦劉自力擔任貴州省酒業技術顧問、茅台集團技術顧問。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9月1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劉自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自力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對其問題調查核實時,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在幹部的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台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自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之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自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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