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肅辨獄案,此案發生在金興定二年(公元121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肅辨獄案
- 出處:《元史·劉肅》卷一六零
- 發生年代:金代
- 涉及人物:劉肅
案件經過
劉肅時為尚書省令史。有人偷盜了宮內的布匹和珠寶,真盜未捕歸案,而逮捕了一些布匹和珠寶商人及負責宮中物品的官員,被刑訊屈打成招的有十一人。刑部皆議處以極刑。劉肅堅待說:“盜無正贓,殺之冤。”金主聽說後甚怒。金七身邊侍者夜裡到劉肅處告知皇上的態度和旨意。劉肅說:“辨析冤獄,是我的職責,為惜我一條性命而殺十一人,怎么能行呢。”次日更加堅持己見。後金主終於醒悟,十一人免遭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