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繼永(臨沂市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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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繼永,曾任臨沂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2024年3月,劉繼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繼永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臨沂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2月,據臨沂市紀委監委訊息:臨沂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劉繼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臨沂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據臨沂市紀委監委訊息:經臨沂市委批准,臨沂市紀委監委對臨沂市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劉繼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繼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巡察工作,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瞞報房產;廉潔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貪慾膨脹,目無紀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礦產手續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繼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沂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繼永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沂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6月,臨沂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礦產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件,其中有:臨沂市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劉繼永受賄案。劉繼永在擔任蘭陵縣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蘭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掛牌出讓、項目承攬、採礦手續審批及變更登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劉繼永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4年3月,劉繼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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