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緯之拒捍制使案

劉緯之拒捍制使案,發生在唐武則天垂拱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緯之拒捍制使案
  • 發生時間:687年
  • 案發時期:唐武則天垂拱三年
  • 事件人物:劉緯之
案件記載
唐武則天垂拱三年(公元687年),宰相劉緯之私下對其屬下中書舍人賈大隱說:“太后既廢昏立明(指光宅元年武后廢中宗為廬陵王,立睿宗一事),安用臨朝稱制!淨如返政,以安天下之心。”賈大隱將此話密奏太后,太后很不高興,對左右說:“劉緯之是我提拔的,卻又背叛我!”這時又有人誣告劉緯之受契丹孫萬榮的賄賂,且與許敬宗妾有私。武則天敕令肅州刺史王本立審理此案。王本立對劉緯之宣讀太后敕令,劉緯之說:“不經中書門下,何名為敕!”(唐制:皇帝詔敕,須經中書、門下二省審議,才能頒下)武則天聽說後大怒,認為劉緯之是拒捍制使。唐律規定:“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絞。”其疏文解釋道:“謂奉制敕使人,有所宣告,對使者拒捍,不依人臣之禮,既不承制命,又出拒捍之言者,合絞。”唐律把“對捍制使”列為“十惡”中的第六惡“大不敬”,罪在不赦。武則天既以劉緯之為拒捍制使,乃賜其死於家中。劉褂之初下獄,睿宗曾為之上疏申理,劉緯之的親友知道後都向他表示祝賀,而劉緯之說:“此乃速吾死也。”臨刑,他沐浴更衣,神色自若,自草謝表,立成數紙。秘書郎郭翰、太子文學周思鈞,見其文而讚嘆不已。武則天知道後,貶郭翰為巫州司法,周思鈞為播州司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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