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維國(8·29哈爾濱性侵幼女案罪犯)

劉維國(8·29哈爾濱性侵幼女案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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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國(?-2021年9月18日),男,8·29哈爾濱性侵幼女案罪犯。

2020年8月29日18時30分許,劉維國將一名鄰居家4歲幼女騙至哈爾濱市道里區城鄉路某工地西側一排水溝內,對其實施姦淫。致被害人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12月2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定被告人劉維國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1年9月1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劉維國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維國
  • 死亡日期:2021年9月18日
犯罪經過,一審判決,執行死刑,

犯罪經過

2020年8月29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劉維國將一名鄰居家4歲幼女騙至哈爾濱市道里區城鄉路某工地西側一排水溝內,對其實施姦淫。致被害人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一審判決

被告人劉維國以暴力手段姦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犯罪性質惡劣,致幼女身體三處重傷二級,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且劉維國曾有兩次強姦的前科,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2020年12月2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定被告人劉維國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維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執行死刑

2021年9月1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劉維國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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