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福祥(原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劉福祥(原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劉福祥,在職研究生學歷,畢業於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曾任阜新市委常委、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11月6日,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移司,拉票賄選,

人物履歷

劉福祥,曾任中共阜新市委常委、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5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接受了劉福祥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劉福祥的代表資格終止。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12日,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中共阜新市委常委、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劉福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移司

2015年11月6日,中紀委網站發布, 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阜新市委原常委、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劉福祥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劉福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劉福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福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拉票賄選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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