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礴,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內蒙古包頭人,大學學歷,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12月參加工作。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規劃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
2019年3月,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礡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內蒙古包頭
- 出生日期:1967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法,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包頭市規劃局辦公室副主任、包頭市規劃技術中心副主任、包頭市規劃技術中心主任等職,
2010年,出任包頭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在這一崗位上工作8年後,
2018年06月,兼任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
2018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法
2018年1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劉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包頭市紀委紀律審查和烏蘭察布市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3月28日,包頭市紀委監委發布訊息,日前,包頭市原規劃局保留副縣級待遇幹部、包頭市法學會副會長劉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包頭市紀委對其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烏蘭察布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進行監察調查。
經查,劉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在國家工作人員與行賄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促使行受賄行為得以實現,涉嫌介紹賄賂罪。
依據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