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瑾謀反案

劉瑾謀反案,此案發生於明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瑾謀反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劉瑾
  • 出處:《明史·劉瑾傳》卷三
人物簡介,案件經過,

人物簡介

劉瑾,興平人。本姓談,依一姓劉的宦官入宮,就冒姓劉。孝宗時,侍奉太子朱厚照,武宗即位,他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以舊恩得幸,人號“八虎”。

案件經過

瑾尤狡狠,嘗慕王振之為人,日進鷹犬、歌舞、角牴之戲,導帝微行。帝大歡樂之。漸信用瑾,進內官監,總督團營。瑾專權於朝,讒毀忠良。大學士劉健、謝遷被其矯詔列五十三人奸黨之首,被罷斥,其他官員如:戶部尚書韓文、左都御史張敷華、工部尚書楊守等多人。瑾還廣結黨羽,私納弓甲、惡行昭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四月,安化王賓鐳反,檄數謹罪。謹始懼;匿其檄文,起都御吏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討之。張永曾是“八虎”之一。後與劉瑾生隙,此次出師凱旋,與一清商議。決定誅瑾。永捷報傳京,定於八月十五日獻俘,瑾使緩其期。永慮有變,遂先期入,獻俘畢,帝置酒勞永,瑾等皆侍。及夜,瑾退,永出穴鐳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時帝已醉,低頭說:“瑾負我”。永曰:“此不可緩”,水成等亦助之。遂執瑾,分道官校封其內外私第。次日晏朝後,帝出張永之奏示內閣,降瑾奉御,謫居鳳陽。帝親籍其家,得偽璽一枚,穿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袞衣、玉帶等違禁物。又從其平時常拿的—柄扇子中,查出內藏匕首兩把。帝始大怒,鑿認瑾確係謀反。遂將瑾入獄,詔磔於市,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其族人,同黨皆伏誅。張彩(吏部尚書,瑾黨)獄斃,磔其屍;閣臣焦芳、劉宇(延綏巡撫)、曹元(兵部尚書)下野;尚書畢亨、朱恩等共六十餘人皆降謫。後,廷臣奏稟劉瑾專權時曾假詔改動法度,計吏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帝詔悉更正如舊。劉瑾與後天啟朝的魏忠賢並稱明朝兩大專權中官,瑾案發生,明太監乾朝並未得禁,反而愈演愈烈。瑾伏誅,天下驚喜且為汗顏,但明朝竟未從法律角度防範類似,這是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及政治史學界始終探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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