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琰撾妻案

劉琰撾妻案,此案發生於三國蜀漢後主建興十二年(23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琰撾妻案
  • 出處:《三國志·蜀書·劉琰傳》
  • 發生年代:三國
  • 涉及人物:劉琰
案件經過
三國蜀漢後主建興十二年(234年)正月,車騎將軍劉琰的妻子胡氏入宮朝賀太后,太后很高興,特款留胡氏在宮中小住,過了正月才放她回家。胡氏饒有姿色,劉琰懷疑她與後主私通,惱怒不已,指使吏卒毆打胡氏,甚至用鞋子拍擊胡氏的臉龐,然後又把她遺棄。胡氏向官府詳細控告劉琰的作為,劉琰因此得罪下獄。主管官員議論說:“吏卒非可毆大臣妻之人,面也非受鞋擊之處。”劉琰胡亂猜忌聖上,虐妻違制,最後被判處棄市之刑。從此以後,大臣的妻子和母親每逢新年入宮朝賀的制度就廢止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