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濤(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

劉海濤(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海濤,男,漢族,1978年10月生,黑龍江綏化人,1998年4月參加工作,200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曾任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

2023年7月,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海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海濤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黑龍江綏化
  • 出生日期:1978年10月
  • 畢業院校黑龍江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2.04-1995.06 綏化地區商業技工學校學習
1995.06-1998.04 待業
1998.04-1998.08 綏化地區公安局巡警大隊巡警
1998.08-2000.11 綏化地區公安局前進派出所外勤民警
2000.11-2002.11 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警大隊重案隊偵察員
(1999.08-2002.06中央黨校函授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2002.11-2006.09 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
(2002.07-2005.06黑龍江大學法學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6.09-2008.12 綏化市紀委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員
2008.12-2012.07 綏化市紀委紀檢監察二室副科級紀檢監察員
2012.07-2014.07 綏化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
2014.07-2017.08 綏化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2017.08-2017.09 綏化市紀委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7.09-2017.12 綏化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7.12-2019.05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9.05-2019.06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負責人、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2019.06-2019.11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負責人、四級調研員
2019.11-2020.12 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主任、四級調研員
2020.12-2021.03 綏化市北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候選人
2021.03-2023.03 綏化市北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
2023.03 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7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綏化市北林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劉海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7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綏化市北林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劉海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海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借用管理單位人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泄露尚未公開的紀律審查信息;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在案件辦理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錢款,涉嫌受賄罪;為幫助他人在案件辦理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涉嫌行賄罪;為幫助企業在工程項目承攬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企業負責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涉嫌單位行賄罪。
劉海濤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黨性原則喪失,背離紀檢監察幹部職業操守,執紀破紀,執法犯法,利用紀檢監察幹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幫助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泄露案件信息、借用管理單位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海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