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旺(一級英雄模範)

劉海旺(一級英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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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旺(1945-1994),河北省豐寧縣人,漢族,1964年參劉海旺軍,1968年轉業到內蒙古自治區昭烏達盟達里淖爾軍馬場任武裝幹事,196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參加公安工作,曾任正藍旗公安局公安特派員、派出所所長。二級警督。國中文化程度。1994年11月17日晚,他與兩名持槍案犯搏鬥中,頭部中彈,壯烈犧牲。1995年1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一級英雄模範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海旺
  • 出生地:河北省豐寧縣
  • 出生日期:1945
  • 逝世日期:1994
  • 職業:派出所所長
  • 主要成就:一級英雄模範
簡介,工作,家庭,事跡,捉盜牛,帶病工作,榮譽,

簡介

工作

劉海旺1976年參加公安工作後,先後任內蒙古自治區正藍旗公安局阿日虎布鄉、烏日圖塔拉蘇木公安 特派員。1994年1月調任哈畢日嘎鄉派出所所長。這位農民的兒子始終保持了勞動者的本色。軍隊大熔爐的錘鍊,培養了他對黨、對人民、對祖國無限的忠誠和熱愛。在部隊,他勤學苦練,素質過硬,先後2次受到嘉獎,被評為五好戰士,1969年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參加公安工作18年來,他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埋頭苦幹,秉公執法,成績顯著。先後6次受到盟公安處、旗政府和旗公安局的表彰獎勵。
公安英烈——劉海旺公安英烈——劉海旺

家庭

劉海旺與愛人結婚20多年來,一直過著兩地分居的生活。他們上有兩位老人要贍養,下有3個女兒要撫育,一家人全靠劉海旺一人的工資維持生活。對於這個家庭來說,劉海旺無疑是頂天柱。但他工作忙,節假日10天半月回一次家,沒有精力照顧家庭。為了維持生計,勤勞的妻子程學蘭先後開過小賣部,養過豬、雞、羊,餵過兔。儘管生活中有這樣的困難,但劉海旺從未向組織伸過手,要過待遇,提過特殊要求。他默默地承擔著生活的重壓,辛勤地工作著。

事跡

捉盜牛

1992年9月的一天夜晚,烏日圖塔拉蘇木中學牧場四頭牛被盜。接到報案後,他騎機車連夜追蹤,追到207國道灰騰河檢查站時,經調查得知,犯罪分子已往北向錫林浩市方向銷贓。第二天,他又換乘公共汽車前往錫林浩特市追捕,終於人贓俱獲,偵破了此案。1993年3月的一天,與烏日圖塔拉蘇木相鄰的那日圖蘇木發生一起重大兇殺案,一牧民被犯罪分子殺死在自家院內。因現場距烏日圖塔拉蘇木所在地較近,旗公安局直接通知劉海旺同志前去保護現場。接到通知後,劉海旺同志隻身一人趕到現場,組織現場保護、布控,防止案犯毀證、脫逃,為破案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又協助旗局刑警隊開展了艱苦細緻的偵破工作,終於破獲了此案,抓獲了殺人犯王福尚。由於長期超負荷工作,生活不規律,使他積勞成疾。

帶病工作

1992年,他患了胃病,而且越來越重,吃不下飯,身體日漸消瘦,以後又患了貧血,經常頭暈。1994年8月,他的病又重了,愛人和孩子們懇求他好好治一治,但他總是說忙,顧不上,一推再推,愛人只好利用晚上時間給他輸液。一天晚上,張大雷等8名歹徒酒後駕車在哈畢日嘎鄉街上撞檯球案、砸遊戲館,侮辱婦女,毆打行人。當時,劉海旺正在家中輸液,接到報案後,拔掉針頭就走,一下子暈倒在地上。醒來後,他不顧家人勸阻,穿上警服趕到現場,制止了事態發展,而且不顧歹徒的圍攻,及時向旗公安局報了案。旗局來人後,他又參加調查處理,整整兩天兩夜。第三天晚上9點多回到家,正洗腳準備休息,一個體飯店老闆又來報案,說飯館內打架請他快去處理。他二話沒說,重新穿上襪子和衣服,趕到飯店處理了這起打架案件,直到午夜才回到家中。在阿日虎布鄉、烏日圖塔拉蘇木當特派員時,他均擔任鄉(蘇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他主動開展工作,在鄉(蘇木)黨委、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健全綜合治理組織,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做到了鄉(蘇木)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村(嘎查)有治保小組,自然村(浩特)有治安員。並層層簽訂了責任狀。秋防火,冬防盜,他和司法助理超前工作,深入下去,宣傳民眾,教育民眾。對各類案件,不論大小,無論颳風下雨,他聞警即出,及時查處,結合安全對民眾進行法制教育。對有劣跡人員心裡有數,幫教到位。這兩個鄉連續多年無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也保持較低水平。

榮譽

1987年以來,阿日虎布鄉連續7年被評為全旗綜合治理先進鄉。 1989年,被評為全盟“一五”普法先進鄉。
1993年,烏日圖塔拉蘇木被評為全旗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第一名。熟悉劉海旺的民眾都說他是一個熱心正直的人,老牧民說他有共產黨的“老作風”。
1991年冬季的一天,錫盟東烏旗一輛貨運卡車途經烏日圖塔拉蘇木烏日圖嘎查時,捆貨繩索鬆動,布料、服裝、毛線等貨物不斷從車上掉下,被當地牧民撿回了家。貨主找到劉海旺報了案,他帶著貨主挨家挨戶地走,苦口婆心,說服動員人們交出撿到的貨物。從早晨6點一直工作到下午1點,把價值一萬餘元的貨物全部收齊交還了貨主。20天后,貨主買上好菸酒酬謝他,他婉言謝絕了。1992年8月的一天夜裡10點多,烏日圖塔拉蘇木供銷社突然起火,店內火光閃閃,濃煙滾滾,供銷社工作人員和圍觀民眾不知如何是好。下鄉歸來的劉海旺發現火情立即跑過去,一腳踢開供銷社後門沖了進去,查明了火情,組織救火。他不顧煙嗆火燒,站在店內接過外面遞進來的水桶撲火,直到把火撲滅。1992年10月,在打擊盜獵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黃羊的專項鬥爭中,一次堵卡,他查住了一輛運載20多隻黃羊的汽車,車主苦苦哀求他放行,並找來劉海旺的朋友說情,允諾事成之後給他幾千元的好處費,劉海旺嚴辭拒絕,依法處理了這起盜獵黃羊的案件。
在18年的警察生涯中,劉海旺從未做過驚天動地的大事,他就像一頭“老黃牛”兢兢業業地工作著。他用實際行動為自己的人生劃了一個閃光的句號。他永遠活在草原人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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