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治溫,1953年出生,大學畢業後,1984年調臨邑縣縣委辦公室工作;1990年4月起調到德州地委辦公室先後任秘書、科長、副主任,1998年他調任武城縣縣長;2005年11月,擔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長,2011年年初,劉治溫被德州市紀委“雙規”,同年5月案件移交檢察機關。法院對他們作出一審判決:劉治溫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