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沐珍

劉沐珍

劉沐珍,男,漢族,1958年10月生,湖北省鄂州市人,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1999年9月畢業於中共湖北省委黨校科學社會主義專業。曾任湖北省鄂州市政協主席。

2015年2月5日,湖北省鄂州市原政協主席劉沐珍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沐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鎮
  • 出生日期:1958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調查,免去職務,提起公訴,開庭審理,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76.09--1979.12 華中農業大學鹹寧分院農作物專業學習;
1980.01--1981.03 鄂城縣農業局技術員;
1981.03--1984.03 鄂城縣(鄂州市)政府辦工作;
1984.03--1984.12 鄂州市政府辦公室文衛科副科長;
1984.12--1985.09 鄂州市鄂城工商分局局長;
1985.09--1995.11 鄂州市工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其間:1986.03--1986.12下派華容區任副區長);
1995.11--1997.03 鄂州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其間:1995.10--1995.12湖北省委黨校地市州局級幹部班學習);
1997.03--1998.02 中共鄂城區委副書記、區政協主席
1998.02--2001.10 中共鄂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1996.09--1999.09湖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 );
2001.10--2004.01 中共鄂城區委書記;
2002.03--2004.01 鄂城區人大主任(其間:2003.03--2003.06中央黨校縣市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4.01--2006.11,鄂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6.11--2012.01,中共鄂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2.01--2014.02,鄂州市政協主席。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2月10日,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對劉沐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省檢察院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同步立案偵查。
經查,劉沐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規劃、工程建設、幹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鑒於劉沐珍已涉嫌受賄犯罪,2014年4月10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免去職務

2014年3月20日,根據鄂州發乾[2014]3號通知精神,按照政協《章程》規定,免去劉沐珍的政協鄂州市第七屆委員會主席職務。
2014年7月17日,政協湖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劉沐珍十一屆湖北省政協委員資格。

提起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湖北省鄂州市原政協主席劉沐珍(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2014年12月25日已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5年2月5日,湖北省鄂州市原政協主席劉沐珍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劉沐珍在擔任鄂州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某房產公司等單位及雷某等個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19.1萬元,為這些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侵吞公款1.54萬元;有280.235969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雙開處理

2016年11月,據湖北省紀委訊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鄂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原主席劉沐珍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沐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構成受賄犯罪。劉沐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沐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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