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明等殺人移屍案

劉永明等殺人移屍案,發生於1927年5月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永明等殺人移屍案
  • 發生時間:1927年5月2日
  • 發生地點:倪姓人家門口
  • 涉及人物:李玉清、李大有
人物介紹,案件記載,

人物介紹

李大有為李玉清侄子。

案件記載

1927年5月2日晚,直隸武清縣漢沽港村民李玉清到檢察廳報案,說其侄李大有(15歲)5月1日下午出去遊玩,直到晚上不見回來。當晚四處尋找,沒有發現李大有蹤影。2日白天,在一倪姓人家門外發現李大有的屍體,身上有數處刀傷。檢察官分析結果認為,極可能是兇手跟大有家長有仇,在孩子身上報復。經過詢問李玉清,得知其在半個多月前,曾因小事與本村村民劉永明發生口角之爭,雙方相互謾罵,後經眾人勸解才平息了事。5月3日,檢察官率領書記官、檢驗人員以及司法巡長前往現場勘驗。勘驗發現死者身上的大褂不見了;頸部系有青色腿帶一根,但尤勒痕;兩眼和靠近心房下部均有尖刀扎痕,屍體現場及附近蘆葦籬笆各處,均無血跡。表明屍體是被殺害後移至此處的。為麻痹兇手,檢察官決定採用“欲擒故縱”之法,公開宣布沒有證據證明兇手是誰,決定即日回城另行查緝兇犯,而私下派人秘密進行調查。得知劉永明及其兄弟劉永貴平日為人奸詐,偷雞摸狗,好貪便宜。兩個月前村里著火,李玉清家中的男人都出去救火,只剩幾個婦女在家看門,突然外面有人蔽門說借木杈去救火,家人從門縫中遞出去三把木杈,至今也不見送還。懷疑為劉永明兄弟所為。而且,自李大有被殺後,劉家兄弟即離家出走,直到驗屍結束後才回家。檢察官立即派人會同當地警察、地保前往劉家,當場拘捕了劉永明兄弟二人,並找到三把木杈,正是李玉清家的。經過搜查及訊問,劉永明兄弟供出殺人事實和兇器下落,至此,劉永明、劉永貴兄弟因仇謀殺李大有的人證、物證俱獲,檢察官將此案移付預審。後正要對劉氏兄弟進行判決時,恰逢赦令,二人被赦免罪責。但依據當時法務部頒行的《管束條例》第一、二、三條第一款規定,他兩不能開釋,於當年7月18日被裁決均管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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