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讓,男,漢族,1969年8月生,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職業能力建設處處長。
2024年6月,劉正讓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正讓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8月
- 學位:博士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副主任,普寧市副市長,普寧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市長,揭陽市委副秘書長(正處職),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調研員、技工教育管理處處長,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技工教育管理處處長、財務處處長、職業能力建設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職業能力建設處處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4月1日,據廣東省紀檢監察網官網訊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職業能力建設處處長劉正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韶關市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15日,南粵清風網通報,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和韶關市監委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二級巡視員、職業能力建設處處長劉正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正讓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資質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正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劉正讓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韶關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