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楊

劉曉楊

劉曉楊,女,1962年5月生,漢族,雲南大理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工會主席。

2021年6月,劉曉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7月16日,劉曉楊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曉楊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雲南大理
  • 出生日期:1962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至1984年06月,在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工作;
1984年06月至1989年05月,在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宣傳部工作;
1989年05月至1990年08月,任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宣傳部副主任幹事;
1990年08月至1991年07月,任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副書記、辦公室主任;
1991年07月至1995年01月,任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副書記;
1995年01月至1997年02月,任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書記;
1997年02月至1998年01月,任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書記、中國聯通四川分公司辦公室主任;
1998年01月至1999年03月,任四川省直屬機關團工委統群部調研員、中國聯通四川分公司辦公室主任;
1999年03月至2001年12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2年08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工作部主任;
2002年08月至2004年04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濟師;
2004年04月至2006年04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濟師、四川川投置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6年04月至2006年08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濟師、四川川投置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展利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川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6年08月至2006年11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展利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川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6年11月至2011年02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展利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川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02月至2011年08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四川省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展利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川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08月至2013年05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展利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川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3年05月至2016年04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四川川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04月至2019年02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19年02月至2021年06月,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月,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工會主席劉曉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6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工會主席劉曉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曉楊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開展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曉楊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曉楊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7月1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工會主席劉曉楊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曉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曉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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