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明(農二師天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劉春明,農二師天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中共黨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春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公司總經理
  • 性別:男
劉春明、李長春舉報材料
為了打擊收受賄賂、違規、違紀等犯罪行為,純潔幹部隊伍,提高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現將我們了解到劉春明、李長春的犯罪事實,舉報如下:
(1、)被舉報人:劉春明,男,漢族,46歲,工作單位:農二師天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中共黨員,現住新疆庫爾勒市佳鑫花園小區14號樓6單元402室。2007年從糖廠調入天泰公司為副總,2009年為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期間開始不尊重領導班子成員,欺上瞞下、狂妄自大、肆無忌憚,明暗示設備供應商、工程承包商向其行賄進行權錢交易。劉春明的部分犯罪事實如下:
一、劉春明的小舅子田某(司機)在駕駛員辦公室和一個承包土建工程的老闆(***某)說話的時候,說:*老闆這次中標了吧,沒公布結果我都知道是你中標,150多萬中的標。
二、指使財務負責人違犯財務制度,不按設備訂貨契約、工程契約進度付款,明、暗示合作企業對其行賄,劉春明收受賄賂數額巨大。
三、在招標、評標過程中暗示干預專家評審正常的評標,有權錢交易和違法亂紀行為,違反了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四、在2009年(焉耆片區24、25、223團場變電站電氣設備安裝項目投標)現金20000元、中秋節購物卡3000元等其它禮品,春節購物卡2000元等其它禮品。折合:28000多元(2009年8月份)
五、2010年他們家丫頭高考紅包10000元,中秋節購物卡2000元、春節現金20000萬元、購物卡2000元等其它禮品折合人民幣5000多元。折合:39000多元
註:招標期間去上海世博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農網完善工程焉耆墾區110KV輸電線路工程建設項目(2010年6月份)
六、2011年項目招標後現金50000元、中秋節現金5000元、購物卡4000元等其它禮品、春節現金30000元、購物卡5000元等其它禮品。折合:97000多元
註:2011年5月份左右,34團-35團35KV線路施工項目招完標後,李長春暗示我要到劉總家裡去一下,我下午就和劉春明約好晚上去他家,到了他們小區門口我打電話說我到了,劉春明下樓在車裡把50000元錢給了他,當時把錢放在裝牛奶的箱子裡,我說:箱子裡有錢,他還說這不太好吧。(晚上還去了李長春家用信封裝了20000元,還有兩條蘇煙。)春節的30000元是過年快放假的時候在車裡用大信封裝的,當時還有5000元的購物卡和兩條博湖的野生魚。
七、2012年中秋節購物卡3000元等其它禮品。折合:4000多元
八、自劉春明當了公司法人以來,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全部由他妹夫的公司供應。(違反了政府採購和招投標)
註:
1、索賄總計折合人民幣:168000多元。(不包含向其它企業的索賄)
2、劉春明指使李長春(總經理助理)在招標、評標過程中暗示干預專家評審正常的評標,有權錢交易和違法亂紀行為,違反了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農二師2012年農網改造升級中央預算內投資35kV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涉案金額:2000多萬。
(2、)被舉報人:李長春,男,漢族,47歲,工作單位:農二師天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共黨員,現有2部小車,三套住房,(第一套在庫爾勒市柏香苑小區6號樓5單元401室,第二套在農二師天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對面的高層,第三套在糖廠)自糖廠調到天泰公司擔任副總工以來,仗著和劉春明以前都是糖廠的同事又是死黨,又有劉春明的包庇,開始欺上瞞下、肆無忌憚,明暗示設備供應商、工程承包商向其行賄進行權錢交易。李長春的部分犯罪事實如下:
一、生活腐化墮落,和庫爾勒市某街道辦事處一個女幹部一直保持著曖昧關係(老婆長期在糖廠上班,兒子在上大學),抽菸全部是中華等名煙,天天在外吃喝。
二、在2012年(農二師2012年農網改造升級中央預算內投資35kV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未招標就私自把技施圖紙透露給在華凌做變壓器的一個供應商***。
三、李長春(總經理助理)在招標、評標過程中暗示干預專家評審正常的評標,有權錢交易和違法亂紀行為,違反了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農二師2012年農網改造升級中央預算內投資35kV及以下輸變電工程)
涉案金額:2000多萬。附屬檔案一
四、在2011年農二師農網升級改造34團-35團35KV線路招標項目中,向工程承包商進行暗示索賄人民幣20000元,購物卡2000元(中秋節)、香菸等其他禮品總計:2000多元,合計:24000多元。(註:和劉春明是同一天)
五、2011年中秋節購物卡3000元、春節現金5000元、購物卡2000元、香菸1800元、其他禮品折合:13800元。總計:37800多元(不包含向其它企業的索賄)
劉春明、李長春身為公司領導、黨員、明暗示合作企業向其行賄,公然收受賄賂,狂妄自大、欺上瞞下,實在是目無法紀,嚴重敗壞了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傷害了人民民眾的利益,懇請有關部門及領導儘早查實、嚴肅處理,還人民民眾一個公道,還國家法律一個公正!
在新一屆黨中央反腐倡廉、有報必查,有罪必究的決心下,腐不治,國必亡的民意下,投訴曝光有損國家利益之腐敗違法行為。懇請相關部門徹查劉春明、李長春的經濟違法問題,同時希望得到廣大網民的支持、報料。輕點滑鼠轉發,貢獻輿論壓力,不甚感激!!!
舉報人:知情人
2012年12月20日
附屬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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