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華(江蘇省淮安市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新華(江蘇省淮安市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新華,男,1966年生,漢族,大學本科。曾任江蘇省淮安市規劃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副局長。

2015年7月13日,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2016年7月7日,淮安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新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6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1年12月任淮安市規劃局工程管理科科長;
2007年4月任淮安市規劃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2014年8月至案發,任淮安市規劃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13日,淮安市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新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23日,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淮安市規劃局副局長、總規劃師劉新華(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2015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新華犯受賄罪一案,於2015年12月1日以淮檢訴刑訴〔2015〕38號起訴書向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7月7日,淮安市中院一審刑事裁定如下:
一、被告人劉新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二、暫扣於淮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受賄贓款20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贓款合計人民幣439700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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