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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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姓名 | 劉揚詩書 | 性別 | 男 |
執業機構 |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 | 執業證號 | 15301201810070953 |
機構地址 | 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春城路62號證券大廈28樓 |
成就榮譽
2015年榮獲法學院2015年迎新辯論賽亞軍;
2016年在2015年度中被評為雲南財經大學優秀共青團員;
2016年擔任校研會辦公室學生幹部期間,榮獲“優秀部長”稱號;
2016年榮獲法律碩士黨支部“優秀宣傳委員”稱號;
2016年在2015-2016學年度綜合獎學金評比中,榮獲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等獎;
2016年擔任校研究生會辦公室主任期間,榮獲紐扣勳章;
2016年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2017年榮獲2016至2017學年度碩士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
2017年在2016年度中被評為雲南財經大學優秀共青團員;
2017年在研究生“紅河獎學金”評選中榮獲“實踐風采獎”;
2018年在雲南財經大學2017年度共青團十佳學生標兵評選中榮獲“社會實踐活動標兵”稱號;
2018年在2016—2017學年度綜合獎學金評比中,榮獲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等獎;
2018年被評為雲南財經大學2018年校級優秀畢業生。
2022年榮獲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2021年度所務貢獻獎”。
2022年獲評雲南省青年律師領軍人才
社會兼職
現任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實踐實訓導師、客座教授;
現任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現任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曾任雲南財經大學研究會生會公室主任;
曾任法律碩士黨支部宣傳委員;
曾任中國共產黨雲南財經大學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
曾任《雲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刊》編輯部編輯人員。
學術成果
論文《我國死刑限制適用研究》發表在知網;
論文《共享腳踏車的法律困境及發展對策》發表在知網;
2017年撰寫的論文《關於民事訴訟中職權主義與辯論原則之關係的辨析及解讀》在2017年7月下半月的《教育學》雜誌(刊號 CN11-4297/G4,郵發代號80-334)上發表,具有一定的學術科研價值,被教育學編輯部刊評審委員會評為一等獎。
經典案例
錢某梅詐欺一審刑事判決書;
李某龍、唐某凌故意傷害、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一審刑事判決書;
雲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某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檢驗契約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