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招雄,海南省紀委第九派駐紀檢組主任科員。2015年5月21日,據海南廉政網訊息,海南省紀委第九派駐紀檢組主任科員劉招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立案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招雄
- 職務:原海南省紀委第九派駐紀檢組主任科員
立案調查,一審判決,
立案調查
經查,劉招雄身為紀檢監察幹部,嚴重違反辦案紀律,收受被調查人賄賂,情節十分惡劣,極大地損害了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純潔性和形象。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紀違法案例
省紀委原第九派駐紀檢組主任科員劉招雄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以案謀私、收受賄賂問題。劉招雄在執紀審查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43萬元。劉招雄無視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膽大妄為,執紀違紀,嚴重敗壞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形象,玷污了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純潔性。2015年8月,省紀委給予劉招雄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8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犯罪對省紀委第九派駐紀檢組主任科員劉招雄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判決
2016年6月,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招雄有期徒刑4年,受賄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並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