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天啟年間( 1621年— 1627年),一天,麗江府清驛街南
劉思善鄰居何家失火,救火者將室內財物往外拋,其中一袋白銀約 300多兩拋入劉家大院,被劉思善拾得並收藏好,事後劉思善擺酒席請受災鄰居何家和地方當事人到家中共餐,除對受災的鄰居何家進行安慰和必要的糧物援助外,將拾得的
白銀原封不動地當眾送還給何家。何家見是自己的原物,又驚又喜,願以一半作為酬謝,但劉思善不肯收受分毫,而是鼓勵鄰居何家勤儉持家,重新料理生活。此事被鄉里人知道後,廣為傳諭,
麗江府北勝州知府授予“德壽還金”匾額。雲南
巡撫賜予“拾金不昧”獎勵。
雍正六年(
1728年),為弘揚
劉思善這種行善仁義的精神,時任
麗江府北勝州知府的石去浮,將劉思善的姓名牌位列入
麗江府永北府的忠孝節義祠堂,每年春秋兩季,本府人士都到祠堂中祭祀參拜。乾隆年間,清朝修撰《
大清一統志》時,將此事編入《廣事類賦》。《
雲南通志》《乾隆永北府志》《永北直隸廳志》均有收錄。民國時期,教育部編寫的通用《修身教科書》也對此事進行了記述。劉思善死後葬於今
麗江市永勝海腰後山,墳墓多次被掄,現初步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