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耀,汾西礦業集團副總工程師兼生產處處長。
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經查,王紹進接受汾西礦業集團副總工程師兼生產處處長劉志耀邀請,與集團物資供銷公司經理秦晉丹等10名中層幹部在物資供銷公司食堂聚餐、飲酒,並由秦晉丹按份外購了佛跳牆、魚翅和遼參等菜餚。事後,為規避組織審查,王紹進召集參與聚餐人員統一口徑,隱瞞事實真相。
王紹進、劉志耀等同志身為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守黨的紀律,但紀律意識淡薄,頂風違紀,在全省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聚餐,大吃大喝,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紹進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經山西焦煤集團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耀、秦晉丹等2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