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新(桂林市資源縣公安局大合派出所原所長)

劉志新,桂林市資源縣公安局大合派出所原所長。

2019年4月19日,廣西紀檢監察網發布訊息,桂林市資源縣公安局大合派出所所長劉志新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事件
2019年1月29日,廣西紀檢監察網發布訊息,稱據桂林市紀委監委訊息,桂林市資源縣公安局大合派出所所長劉志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4月19日,廣西紀檢監察網又發布訊息,稱桂林市資源縣紀委監委對資源縣公安局大合派出所所長劉志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劉志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充當轄區內賭博場所“保護傘”,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劉志新作為黨員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資源縣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資源縣委批准,給予劉志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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