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貴(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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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彥貴,曾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2022年2月18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複議監督處原處長劉彥貴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彥貴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彥貴
  • 國籍中國
  • 原工作單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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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職務任免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免去劉彥貴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人物事件

2022年2月18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複議監督處原處長劉彥貴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彥貴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191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對查封在案的房產處置後折抵受賄贓款,依法沒收後上繳國庫;對退贓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劉彥貴在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調研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環境保護審判庭審判員、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執行局複議監督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審理、執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17名請託人所送財物總計人民幣1720.5萬元。2021年5月25日,劉彥貴主動向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投案。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彥貴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劉彥貴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認悔罪態度較好,且案發後主動退還絕大多數贓款,並預繳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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