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廣河(濟寧市原市中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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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河,中共濟寧市任城區紀委、濟寧市任城區監委對濟寧市原市中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廣河
  • 職務:濟寧市原市中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日前,中共濟寧市任城區紀委、濟寧市任城區監委對濟寧市原市中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廣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廣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篡改偽造賬目、掩蓋事實真相,向組織提供虛假材料,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濫發補貼,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工程項目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工作紀律,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致使黨、國家以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劉廣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肆意妄為,不擇手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寧市任城區紀委常委會、濟寧市任城區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濟寧市任城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廣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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