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富才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2年2月
- 職業:公務員
- 入黨時間:1972年2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情況,懲罰結果,國際追逃,
人物經歷
1996年——1997年03,廣州海運集團(有限)公司興華船務公司經理、南方船務公司經理兼香港南方船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1997年04月——1998年04,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運輸部部長;
1998年05月——1998年11月,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貨輪公司業務主管副總經理;
1998年12月——2001年08月,廣東省湛江港務局任局長兼黨委書記;
2001年09月——2003年03月,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2003年04月——2003年12月,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2004年01月——2009年09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9年10月——2012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情況
違紀行為1:未經報告擅自出國未歸
2015年7月2日,廣東省紀委調查組負責人撥出了一通不尋常的越洋電話。電話線的另一頭,是擁有43年黨齡,已退休3年多的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面對省紀委下達的“最後通牒”,他自稱“反反覆覆地在腦海中過濾,真找不到有什麼嚴重違紀的事情”,並一再以身體不佳、不能坐長途飛機為由,拒絕歸國配合案件調查。
“你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應按組織要求執行,這是黨性的體現。”這位負責人義正辭嚴地強調。然而,在隨後10天的要求期限內,省紀委始終沒有等到劉富才的幡然醒悟。
經查,劉富才於2014年4月25日,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此後,省國資委多次致電要求其回國說明情況,劉富才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2015年7月,紀檢監察機關致電劉富才,宣布省紀委對其立案決定,並明確要求其按期回國接受組織調查,劉富才仍不回國,拒不配合組織調查。
存“外逃”情節
2014年4月25日,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此後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
2015年7月,在省紀委宣布對其立案調查後仍不回國,拒不配合組織調查
違紀行為2:授意企業購豪車給自己用
同時,劉富才還存在長期占用下屬企業車輛歸個人使用、在本單位和下屬企業報銷應由個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等違反廉潔自律的問題。
據披露,劉富才於2008年7月授意下屬企業劃撥90萬元購買日產豪華越野車一輛,長期歸個人使用,直到2013年2月才將車歸還該企業。
此外,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劉富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16多萬元,在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報銷。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日前,經省紀委、省監察廳研究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劉富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違反廉潔自律
2008年7月,授意下屬企業劃撥90萬元購買日產豪華越野車一輛,長期歸個人使用
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當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16多萬元,在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報銷。
省紀委:違紀主要發生在國資委任期
省紀委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提升到新的高度,反覆強調讓紀律立起來、嚴起來。然而,劉富才依然故我、目無法紀,置黨紀黨於無物,將自己置於黨紀黨規之上,影響惡劣。
值得注意的是,劉富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主要發生在他擔任省國資委主要領導期間。劉富才將所在單位與管轄企業視作自己的“後花園”和“自留地”,想乾什麼就乾什麼,想拿什麼就拿什麼,錯誤地認為“小貪不怕,少拿沒事”,持權輕紀,觀念錯置。其行為表面上看是“貪小便宜”“圖小利益”,本質上卻是黨性不強的表現。
劉富才嚴重違紀案的嚴肅查處釋放了一個信號:對於違反黨紀,不管涉及到誰,不管職務高低、黨齡長短、是否退休、身在何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懲罰結果
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12日,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省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劉富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劉富才違反組織紀律,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也不參加組織生活,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查;在擔任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長期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將本人及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劉富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參加組織生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查,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富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國際追逃
2018年6月6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布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向社會通報了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有關線索。這是中央追逃辦在黨的十九大後首次、也是自成立以來第二次向國內國際社會通報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
在此次的通報中,2014年4月25日外逃澳大利亞,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的廣東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赫然在列。